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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申请资格

  1. 车主必须在行车证 届满前 4 个月,至届满后 2 年内提出申请续期。如在行车证期满后才提出申请,便属於逾期续领, 须缴逾期续牌附加费详情 请按此

  2. 如被法庭命令缴交罚款,须先付清罚款,才可申请续牌。仍未缴清法庭命令罚款的人士,或曾在最近的7个工作日内 (不包括今日)用支票缴交罚款的人士,请按此。如果不知道自己是否须要缴交法庭命令的罚款。请你致电运输署查询电话 2804 2600(此热线由 1823 接听)。

  3. 须要验车的车辆,必须在递交申请前完成验车,详情 请按此

 大屿山行车证持有人查询续领申请手续,请致电运输署查询电话 2804 2600(此热线由 1823 接听)。


申请手续

表格

填妥适当的表格:

填写表格时要留意:

  1. 表格的签署必须与车辆登记文件(牌簿)的签署相同;
  2. 如登记车主是有限公司,表格须盖上公司印章及由负责人签署;及
  3. 如登记车主未能签署表格,他可以授权别人代为签署申请,授权人必须出示由车主亲自签署的授权书正本,签名必须与车辆登记文件(牌簿)的签署相同, 信内要注明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授权人受车主委托在申请表上签名及代办手续。部门会收起授权信作记录。

 

有效期
4 个月,或 1 年 (视乎申请人选择)
 
所需文件

必须递交下列所有文件:

  1. 登记车主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副本)
  • 香港身份证,或护照(中国公民可出示中国护照及通行证,但不接受中国的身份证);或
  • 如车主是有限公司,出示公司注册证(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1. 车辆登记文件(牌簿)(正本)(如遗失须先申请复本,但两项申请可同时办理)
  2. 第三者意外风险保险单/临时保单(Cover Note)(正本/副本)
  • 保险单必须以登记车主的名义购买,并在新行车证生效当日仍属有效。例如,旧行车证到期日是 7 月 30 日,新行车证的生效日是 7 月 31 日,保单在 7 月 31 日必须仍然有效。
  • 拖车毋须买第三者保险。
  1. 地址证明(正本/副本);及
  2. 《车辆宜於道路上使用证明书》/《(车辆)检验及格证明书》(俗称「验车合格纸」)正本 ( 只适用於须要验车的车辆)
  • 合格纸在发出当日起计 4 个月内有效,而有效期须最少包括新行车证生效的第一日,否则便要再验车。
  • 如遗失合格纸,须申请复本方可续领行车证。

  • 如车主选择续领有效期为 4 个月的行车证请留意:续领首张为期 4 个月的行车证时,运输署会向申请人发出一张备忘录,以便续领第 2 张及第 3 张 4 个月的行车证时,代替合格纸。此安排只适用於续领余下 2 次、每次有效期为 4 个月的行车证,而这 3 张行车证的有效期不得中断。如遗失备忘录,毋须申请复本,因为部门有记录。

 

递交申请方法
  1. 到任何一间 运输署牌照事务处办理。运输署提供电话预约服务(3763 8080),及网上预约服务,预约期最长为 10 星期。成功预约后,申请人须於指定时间到已预约的运输署牌照事务处办理。如由代办人办理,代办人须带自己的身分证明文件正本,以作记录;

  2. 邮寄:沙田中央邮政信箱 79 号(部门鼓励申请人寄挂号,以免遗失重要文件);

  3. 投入任何一间 运输署牌照事务处之投递箱;或

  4. 网上申请(适用于「智方便+」用户或持有效个人数码证书的申请人)(有关详情,可参阅宣传影片)。

 

费用
车辆牌照收费表
 
付款方式
  1. 如前往牌照事务处办理申请,运输署只接受以下的付款方式:
  • 现金;
  • 转数快(FPS);
  • 易办事(EPS);或
  • 划线支票,抬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The Government of the HKSAR」。
  1. 如以邮寄方式或经投递箱递交申请,请以划线支票支付申请费用。

 

处理时间

视乎递交方式:

  1. 到运输署牌照事务处办理:即日发出;或
  2. 其他方式:由运输署接到申请当日起计的 10 个工作天内,不论申请人是在香港或是海外,部门会以挂号信寄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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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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