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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居屋申請者或任何擬成為聯名業主的家庭成員未能親身出席選樓及簽訂買賣協議,可否授權他人代為出席?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居屋2025」於2026年10月21日開始選樓。房委會會根據單位數目及合資格申請者的選樓次序,以郵遞方式或電郵發送「選樓通知書」。如申請者或任何擬成為聯名業主的家庭成員(包括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長者)未能親身出席選樓,須預先獲得居屋銷售小組書面批准,並前往律師樓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權書,才可授權家庭成員代為辦理有關手續。

如何申請授權他人代為出席選樓及簽訂買賣協議

  1. 收到居屋銷售小組發出的「選樓通知書」後,如申請者或任何擬成為聯名業主的家庭成員需要授權他人代為出席選樓及辦理有關手續,必須在選樓日期前儘早向居屋銷售小組提出書面申請。

    • 申請書請註明:

      • 申請編號

      • 隨機排列次序(即「選樓次序」)

      • 申請者姓名

      • 聯絡電話號碼

      • 要求授權他人代為出席選樓的原因及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副本(如有)

      • 提出申請的日期

      • 由申請者簽署

    • 遞交申請書方法:

      • 郵寄至「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一層平台居屋銷售小組」或

      • 傳真:2339 6680
         

  1. 居屋銷售小組於收到申請後會聯絡申請者。如申請獲批,申請者/聯名業主須到律師樓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權書,才可授權申請表上其中一名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代為辦理有關手續。如申請表內只有申請者一人,他/她可以授權親屬代為辦理有關手續,惟被授權人士必須年滿18歲及持有有效的授權書。
     

請注意:申請者需要承擔及負責申請授權書的費用。

 

有關更改選樓時間,請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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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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