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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执照持有人/车主的住址或通讯地址有改变,如何通知运输署?

运输署

当驾驶执照持有人/车主的住址或通讯地址有改变,必须在 更改后72小时内通知运输署。任何人违反规定而无合理解释,可被罚款 $2,000。
 

表格

更改个人资料/车辆资料通知书 TD 559 (PDF)

所需文件

请於递交申请时出示/附上下列文件。如亲身递交,请提供文件正本;如由代办人或经邮寄递交,请提供文件副本:

  1. 香港身份证、护照或有效的旅游证件;或公司/机构的公司注册证;及
  2. 地址证明

如透过 香港政府一站通地址更改服务作网上通知,申请人需要递交身份证明文件及地址证明的图像档案 (JPEG/PDF档案),请到上述网页浏览 档案格式的要求。

递交方式
  1. 到任何一间 运输署牌照事务处办理。如由代办人办理,代办人须带备自己的身分证明文件正本以作记录;
  2. 邮寄:东九龙邮政信箱 68115 号运输署观塘牌照事务处 (部门鼓励申请人寄挂号,以免遗失重要文件);
  3. 投入任何一间 运输署牌照事务处之投递箱,或 全港 18 区指定邮政局(PDF)内特设之投递箱;或
  4. 透过 香港政府一站通地址更改服务作网上通知。申请人可到上述网页查阅有关的系统要求及操作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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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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