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執照持有人/車主的住址或通訊地址有改變,如何通知運輸署?
運輸署當駕駛執照持有人/車主的住址或通訊地址有改變,必須在更改後72小時內通知運輸署。任何人違反規定而無合理解釋,即屬犯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 $2,000。
所需表格及文件
- 更改個人資料/車輛資料通知書 TD 559;
- 香港身份證、護照或有效的旅遊證件;或公司/機構的公司註冊證;及
- 新地址證明。
如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地址更改服務作網上通知,申請人需要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及地址証明的圖像檔案 (JPEG/PDF檔案),請到上述網頁瀏覽檔案格式的要求。
遞交方式
- 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地址更改服務作網上通知;
- 郵寄:東九龍郵政信箱 68115 號運輸署觀塘牌照事務處 (建議掛號);
- 投入任何一間 運輸署牌照事務處或 指定郵政局內特設之投遞箱;或
- 到任何一間運輸署牌照事務處辦理。如由代辦人辦理,代辦人須帶備自己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作記錄。請先於網上或致電3763 8080預約,如未有預約,必須於現場取即日籌號才可使用櫃位服務。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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