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是否可將寄往舊地址的郵件轉遞到新地址?如何申請這項服務?
香港郵政內容
商業用戶及私人用戶均可透過香港郵政的郵件轉遞服務,安排把郵件轉遞往新地址。
申請表格
Pos 800 (PDF) (除經網上下載外亦可向各郵政局索取)
所需文件
舊地址的有效證明:證明須為於提交申請當日前3個月內,由政府部門、銀行或公用服務機構發出的文件、帳單或信件的影印本、傳真版本或數碼版本(以流動電話或電腦傳送),並應載有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發出機構的名稱及發出日期。
倘申請人屬個別人士,須提交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或數碼版本。
倘申請人並非個別人士,須提交最新並有效的商業登記證的影印本或數碼版本。
收費
不超過最初3個月 | 其後每6個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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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商業用戶 | 港幣409元 | 港幣512元 |
每個私人用戶 | 港幣136元 | 港幣172元 |
遞交申請
申請人應在郵件轉遞服務開始前不少於5個工作天,並不遲於遷址後3個月内
- 填妥及提交網上表格,並以網上付款方式繳付所需服務費用(只適用於全新申請);或
- 把填妥的申請表格 Pos 800 (PDF) 連同所需的指定費用及證明文件交往任何一間郵政局,或寄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樓灣仔派遞局郵件轉遞組。
有關郵件轉遞的其他詳情,請參閱 郵件轉遞服務 。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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