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進行樓宇改建及加建工程(包括在大廈外牆安裝落地玻璃/招牌/大型電視)?
屋宇署內容
確認改建及加建工程的類別
請業主先確認所計劃進行的改建及加建工程屬於以下哪一類別,如對工程是否需要屋宇署審批有疑問,請向認可人士查詢 ( 參考名單),認可人士可就工程的設計、現有樓宇的狀況等問題作出詳細的考慮及提出專業的意見。
- 小型工程項目,包括《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附表1 - 第3部 - 第2分部所描述的窗及玻璃外牆或幕牆/伸出式招牌等工程:
- 業主須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在工程開始前及/或完工後通知屋宇署,無須事先獲得批准及同意。
- 視乎工程的性質、規模及風險,須委任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訂明註冊承建商。詳情請參閱各級小型工程分類列表和 簡化規定下進行各級工程的流程圖。
- 指定豁免工程:
- 無須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也無須遵從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
- 其他工程:
- 請參閱下文相關申請程序、費用及參考指引。
申請程序
- 業主不能自行向屋宇署申請樓宇改建或加建工程,必須聘用認可人士及註冊工程師代為處理,有關專業人士的名單, 請按此。業主及獲受聘用的認可人士須知會屋宇署,並填寫 認可人士及/或註冊結構工程師及/或註冊岩土工程師委任通知 (BA4)。
- 認可人士及註冊工程師須要為所計劃的改建工程擬備及提交圖則,供屋宇署審批。首次申請所需時間如下:
- 屋宇署會於60天內批准或拒絕申請,認可人士可於提交圖則45天後向屋宇署查詢有關圖則是否基本上獲接納。
- 如符合下列所有情況,申請時間可減至30天:
- 工程為不會影響主建築物結構的簡單改建或加建工程;
- 工程由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證明改動符合建築物條例要求;及
- 工程除須要獲消防處審批外,無須提交予其他政府部門審批。
- 若圖則不獲批准,認可人士須糾正問題並重新提交申請,屋宇署通常會在30天內通知圖則是否獲得批准。
- 如圖則獲得屋宇署批准,認可人士便可向屋宇署申請施工同意書,屋宇署會在28天內簽發或拒絕簽發。
- 工程完成後,認可人士須向屋宇署提交工程竣工證明文件。
- 屋宇署會進行檢驗,若工程符合要求,將發出確認書。
申請費用
屋宇署會在審批圖則時就每張圖則收取費用。有關收費詳情,請參閱載於屋宇署網頁的收費一覽表中「提交圖則須付費用」。
參考指引
屋宇署已就以下工程印備指引以供參考:
修訂日期:2025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