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肆用膳時發現食物不潔,如何向食物環境衞生署投訴?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負責監管市面出售食物,以確保食物安全、衛生、並適宜供人食用。
如市民在食肆用膳時發現食物不潔、有異物、或不宜食用,可向食環署作出投訴。若市民在進食後感到身體不適,應盡快求醫;如經醫護人員確定為食物中毒個案,診所或醫院會通知食環署及衞生防護中心安排跟進調查。
如市民欲向食環署作出食物投訴,可致電食環署24小時熱線2868 0000 (此熱線由1823接聽),投訴會交由食環署當值的衞生督察處理。衞生督察會聯絡投訴人,並會同時告知投訴人應如何處理証物。如市民希望在食肆等候衛生督察到現場處理事件,請留意等候時間需視乎衞生督察當時的工作情況而定,詳細情況請向衞生督察查詢。
作出初步調查後,食環署食物監察及管制科會在需要時聯絡投訴人。
如食肆觸犯衛生法例,會遭受檢控。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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