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交方式 |
- 網上申請(適用於「智方便+」用戶或持有數碼證書的申請人);或
- 親身或由代辦人遞交申請表 TD 283(PDF)至香港牌照事務處。如由代辦人辦理,代辦人亦須帶備自己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以作記錄;或
- 郵寄申請表 TD 283(PDF)到香港牌照事務處。運輸署鼓勵申請人以掛號形式投寄,以免遺失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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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
預留普通車輛登記號碼 (非以 「HK」/「XX」為字首) 以待拍賣申請表 - TD 283 (PDF) |
所需文件 |
遞交申請表時,請帶備以下文件的正本(親身遞交適用) 或 副本(由代辦人遞交或郵寄適用): - 香港身份證或香港以外地區簽發的護照;或
- 如申請人是有限公司,請提供公司註冊證(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商業登記證不會被接納。
如透過網上申請,申請人無需在遞交申請時另行寄交上述文件。在成功投得車牌號碼後,買主將需要出示上述文件以辦理登記和付款手續。 |
預留車牌費用 |
預留每個車牌號碼需於申請時繳付$1000按金。
注意: - 如預留的車牌號碼在拍賣會中沒有人競投,有關車牌號碼將會以特別費用$1,000分配給申請人。申請時所繳付的$1,000按金將視為特別費用的繳款。
- 如預留車牌號碼的人士/有限公司未能在拍賣會成功競投有關的車牌號碼,庫務署會於8個星期內以郵寄支票方式退回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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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 如透過「 傳統車輛登記號碼網上服務」作網上申請,請以網上繳費靈戶口(PPS)或信用卡(Visa卡, MasterCard, JCB 或 China UnionPay)付款,有關網上付款的詳情可瀏覽上述網頁。
- 如前往牌照事務處辦理申請,運輸署只接受以下的付款方式:
- 現金;
- 轉數快(FPS);
- 易辦事(EPS);或
- 劃線支票,抬頭:「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The Government of the HKSAR」。
- 如以郵寄方式或經投遞箱遞交申請,請以劃線支票支付申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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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獲分配車牌號碼後,買主須在12個月內(不包括拍賣當日),向運輸署申請將有關車牌號碼配予以買主名義登記的車輛。買主如未能在12個月內將有關車牌號碼配予汽車,運輸署可無需通知有關的買主而取消該車牌號碼,並安排另行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