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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1. 車主必須在行車證 屆滿前 4 個月,至屆滿後 2 年內提出申請續期。如在行車證期滿後才提出申請,便屬於逾期續領, 須繳逾期續牌附加費, 詳情請按此
  2. 須要驗車的車輛,必須在遞交申請前完成驗車,驗車要求及安排請按此 
  3. 如被法庭命令繳交罰款,須先付清罰款,才可申請續牌。仍未繳清法庭命令罰款的人士,或曾在最近的7個工作日內 (不包括今日)用支票繳交罰款的人士,請按此
  4. 如有收到環保署的「廢氣測試通知書」,登記車主需要在指定期限內通過測試。
     

申請手續

遞交申請方法

  1. 網上申請(適用於「智方便+」用戶,可參閱宣傳影片);
  2. 親身或由代辦人到任何一間運輸署牌照事務處辦理。你可於網上預約或致電3763 8080預約,預約期最長為 10 星期。成功預約後,申請人須於指定時間到已預約的運輸署牌照事務處辦理。如由代辦人辦理,代辦人須帶自己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作記錄;
  3. 郵寄:沙田中央郵政信箱 79 號(建議投寄掛號信,以便確認簽收);或
  4. 投入任何一間運輸署牌照事務處之投遞箱。


所需文件
車主於網上申請時需上載所需文件的JPEG(不超過5MB)或PDF(不超過1MB)圖像檔案或遞交紙本申請時附上文件正本或副本:

 網上申請前往牌照事務處申請以郵寄或投遞方式遞交申請
  1. 申請表格
電子表格PP
  1. 登記車主的身份證明文件
  • 香港身份證或護照;或
  • 如車主是有限公司,出示公司註冊證(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智方便+
或數碼證書      
正本 副本
  1. 車輛登記文件(牌簿)
圖像檔案正本
  1. 第三者意外風險保險單/臨時保單(Cover Note)
  • 保險單必須以登記車主的名義購買,並在新行車證生效當日仍屬有效。例如,舊行車證到期日是 7 月 30 日,新行車證的生效日是 7 月 31 日,保單在 7 月 31 日必須仍然有效。
  • 拖車毋須買第三者保險。
圖像檔案正本/副本
  1. 住址及通訊地址證明
圖像檔案正本/副本
  1. 《車輛宜於道路上使用證明書》/《(車輛)檢驗及格證明書》(俗稱「驗車合格紙」) ( 只適用於須要驗車的車輛)
  • 合格紙在發出當日起計 4 個月內有效,而有效期須最少包括新行車證生效的第一日,否則便要再驗車。如遺失合格紙,須申請複本方可續領行車證。
  • 如車主選擇續領有效期為 4 個月的行車證,於行車證屆滿前續領第 2 張及第 3 張 4 個月的行車證時,毋須提交合格紙。
圖像檔案正本

(註) 填寫表格TD558時要留意:

  1. 表格的簽署必須與車輛登記文件(牌簿)的簽署相同;
  2. 如登記車主是有限公司,表格須蓋上公司印章及由負責人簽署;及
  3. 如登記車主未能簽署表格,他可以授權別人代為簽署申請,授權人必須出示由車主親自簽署的授權書正本,簽名必須與車輛登記文件(牌簿)的簽署相同, 信內要註明授權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授權人受車主委託在申請表上簽名及代辦手續。部門會收起授權信作記錄。


有效期
申請人可選擇續牌4個月或 1

費用
車輛牌照收費表


付款方式

  1. 如以網上申請,請以信用卡、轉數快或繳費靈支付申請費用。
  2. 如前往牌照事務處辦理申請,運輸署只接受以下的付款方式:
    1. 現金;
    2. 轉數快(FPS);
    3. 易辦事(EPS);或
    4. 劃線支票,抬頭:「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The Government of the HKSAR」。
  3. 如以郵寄方式或經投遞箱遞交申請,請以劃線支票支付申請費用。


處理時間
視乎遞交方式:

  1. 到運輸署牌照事務處辦理:即日發出;或
  2. 其他方式:由運輸署接到申請當日起計的 10 個工作天內,部門會以掛號信寄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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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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