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續領車輛牌照(俗稱行車證)?
運輸署內容
申請資格
車主必須在行車證 屆滿前 4 個月,至屆滿後 2 年內提出申請續期。如在行車證期滿後才提出申請,便屬於逾期續領, 須繳逾期續牌附加費, 詳情 請按此。
如被法庭命令繳交罰款,須先付清罰款,才可申請續牌。仍未繳清法庭命令罰款的人士,或曾在最近的7個工作日內 (不包括今日)用支票繳交罰款的人士,請按此。如果不知道自己是否須要繳交法庭命令的罰款。請你致電運輸署查詢電話 2804 2600(此熱線由 1823 接聽)。
須要驗車的車輛,必須在遞交申請前完成驗車,詳情 請按此 。
大嶼山行車證持有人查詢續領申請手續,請致電運輸署查詢電話 2804 2600(此熱線由 1823 接聽)。
申請手續
表格 |
填妥適當的表格:
填寫表格時要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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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4 個月,或 1 年 (視乎申請人選擇) |
所需文件 |
必須遞交下列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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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申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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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
車輛牌照收費表 |
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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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時間 |
視乎遞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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