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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1. 車主必須在行車證 屆滿前 4 個月,至屆滿後 2 年內提出申請續期。如在行車證期滿後才提出申請,便屬於逾期續領, 須繳逾期續牌附加費詳情 請按此

  2. 如被法庭命令繳交罰款,須先付清罰款,才可申請續牌。仍未繳清法庭命令罰款的人士,或曾在最近的7個工作日內 (不包括今日)用支票繳交罰款的人士,請按此。如果不知道自己是否須要繳交法庭命令的罰款。請你致電運輸署查詢電話 2804 2600(此熱線由 1823 接聽)。

  3. 須要驗車的車輛,必須在遞交申請前完成驗車,詳情 請按此

 大嶼山行車證持有人查詢續領申請手續,請致電運輸署查詢電話 2804 2600(此熱線由 1823 接聽)。


申請手續

表格

填妥適當的表格:

填寫表格時要留意:

  1. 表格的簽署必須與車輛登記文件(牌簿)的簽署相同;
  2. 如登記車主是有限公司,表格須蓋上公司印章及由負責人簽署;及
  3. 如登記車主未能簽署表格,他可以授權別人代為簽署申請,授權人必須出示由車主親自簽署的授權書正本,簽名必須與車輛登記文件(牌簿)的簽署相同, 信內要註明授權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授權人受車主委託在申請表上簽名及代辦手續。部門會收起授權信作記錄。

 

有效期
4 個月,或 1 年 (視乎申請人選擇)
 
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下列所有文件:

  1. 登記車主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副本)
  • 香港身份證,或護照(中國公民可出示中國護照及通行證,但不接受中國的身份證);或
  • 如車主是有限公司,出示公司註冊證(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1. 車輛登記文件(牌簿)(正本)(如遺失須先申請複本,但兩項申請可同時辦理)
  2. 第三者意外風險保險單/臨時保單(Cover Note)(正本/副本)
  • 保險單必須以登記車主的名義購買,並在新行車證生效當日仍屬有效。例如,舊行車證到期日是 7 月 30 日,新行車證的生效日是 7 月 31 日,保單在 7 月 31 日必須仍然有效。
  • 拖車毋須買第三者保險。
  1. 地址證明(正本/副本);及
  2. 《車輛宜於道路上使用證明書》/《(車輛)檢驗及格證明書》(俗稱「驗車合格紙」)正本 ( 只適用於須要驗車的車輛)
  • 合格紙在發出當日起計 4 個月內有效,而有效期須最少包括新行車證生效的第一日,否則便要再驗車。
  • 如遺失合格紙,須申請複本方可續領行車證。

  • 如車主選擇續領有效期為 4 個月的行車證請留意:續領首張為期 4 個月的行車證時,運輸署會向申請人發出一張備忘錄,以便續領第 2 張及第 3 張 4 個月的行車證時,代替合格紙。此安排只適用於續領餘下 2 次、每次有效期為 4 個月的行車證,而這 3 張行車證的有效期不得中斷。如遺失備忘錄,毋須申請複本,因為部門有記錄。

 

遞交申請方法
  1. 到任何一間 運輸署牌照事務處辦理。運輸署提供電話預約服務(3763 8080),及網上預約服務,預約期最長為 10 星期。成功預約後,申請人須於指定時間到已預約的運輸署牌照事務處辦理。如由代辦人辦理,代辦人須帶自己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作記錄;

  2. 郵寄:沙田中央郵政信箱 79 號(部門鼓勵申請人寄掛號,以免遺失重要文件);

  3. 投入任何一間 運輸署牌照事務處之投遞箱;或

  4. 網上申請(適用於「智方便+」用戶或持有效個人數碼證書的申請人)(有關詳情,可參閱宣傳影片)。

 

費用
車輛牌照收費表
 
付款方式
  1. 如前往牌照事務處辦理申請,運輸署只接受以下的付款方式:
  • 現金;
  • 轉數快(FPS);
  • 易辦事(EPS);或
  • 劃線支票,抬頭:「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The Government of the HKSAR」。
  1. 如以郵寄方式或經投遞箱遞交申請,請以劃線支票支付申請費用。

 

處理時間

視乎遞交方式:

  1. 到運輸署牌照事務處辦理:即日發出;或
  2. 其他方式:由運輸署接到申請當日起計的 10 個工作天內,不論申請人是在香港或是海外,部門會以掛號信寄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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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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