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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或保留车辆登记号码申请书 TD 129 |
所需文件 |
请於递交申请时出示/附上下列文件: - 登记车主的身分证明文件正本(亲身递交适用) 或 副本(由代办人递交或邮寄适用):
- 香港身份证,或护照;或
- 如车主是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证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商业登记证不会被接纳);
- 牌簿(正本);
- 地址证明(正本或副本);
- 按情况出示下列相关文件:
- 如要继续使用申请留牌的车辆,运输署会随机编配新的车牌号码给该车辆。如车主要求运输署套用指定的车牌号码在该车辆,须出示拥有该指定车牌号码的证明文件(正本):
- 已留牌的人士/有限公司,出示 「保留登记号码证明书」
- 在拍卖会上成功竞投车牌号码的买家,出示 「发售备忘录及拍卖付款收据」
- 在拍卖会上获以特别费用(即底价)分配得到车牌号码的买家(即有关车牌号码的申请人),出示 「分配通知信」
- 如车辆已经毁弃,出示毁弃证明书(俗称劏车纸)(Scrap Certificate)(正本)
- 如车辆已经出口,出示运送文件(正本)。
- 若车辆类别为私家/公共巴士、私家/公共小巴、的士或获发具有出租汽车许可证的私家车,申请人须先前往位於 香港牌照事务处的运输署公共车辆组取得有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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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方式 |
- 到香港/九龙牌照事务处办理。运输署提供电话预约服务(3763 8080),及 网上预约服务,预约期最长为 10 星期。成功预约后,申请人须於指定时间到已预约的 香港/九龙牌照事务处办理。如由代办人办理,代办人须带自己的身分证明文件正本,以作记录;
- 邮寄到 香港/九龙牌照事务处。运输署强烈建议申请人寄挂号,以免遗失重要文件;或
- 投入香港/九龙牌照事务处之投递箱。
提提你,在完成申请后,如要继续使用申请留牌的车辆,车主必须在车辆上展示新的车辆牌照,才可在路上使用有关车辆 。 |
费用 |
- 每个车牌号码的预留费用$560
- 如需套用从拍卖会上买到或获以特别费用分配得到的车牌号码到被留牌的车辆,运输署会额外收取每个车牌号码$100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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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 如前往牌照事务处办理申请,运输署只接受以下的付款方式:
- 现金;
- 转数快(FPS);
- 易办事(EPS);或
- 划线支票,抬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The Government of the HKSAR」。
- 如以邮寄方式或经投递箱递交申请,请以划线支票支付申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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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 如亲身或由代办人到牌照事务处办理,运输署会即日发出「保留车辆登记号码证」
- 如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运输署会於接到申请当日起计的10个工作天内以挂号信形式把「保留车辆登记号码证」寄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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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车辆登记号码证」的有效期 |
「保留车辆登记号码证」的有效期为由获运输署批准留牌的日期起计12个月,不可以续期。保留的车牌号码必须在12个月内 转移至由同一人/同一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另一车辆(俗称套牌)。申请套牌的手续, 请按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