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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或保留車輛登記號碼申請書 TD 129 |
所需文件 |
請於遞交申請時出示/附上下列文件: - 登記車主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親身遞交適用) 或 副本(由代辦人遞交或郵寄適用):
- 香港身份證,或護照;或
- 如車主是有限公司,公司註冊證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商業登記證不會被接納);
- 牌簿(正本);
- 地址證明(正本或副本);
- 按情況出示下列相關文件:
- 如要繼續使用申請留牌的車輛,運輸署會隨機編配新的車牌號碼給該車輛。如車主要求運輸署套用指定的車牌號碼在該車輛,須出示擁有該指定車牌號碼的證明文件(正本):
- 已留牌的人士/有限公司,出示 「保留登記號碼證明書」
- 在拍賣會上成功競投車牌號碼的買家,出示 「發售備忘錄及拍賣付款收據」
- 在拍賣會上獲以特別費用(即底價)分配得到車牌號碼的買家(即有關車牌號碼的申請人),出示 「分配通知信」
- 如車輛已經毀棄,出示毀棄證明書(俗稱劏車紙)(Scrap Certificate)(正本)
- 如車輛已經出口,出示運送文件(正本)。
- 若車輛類別為私家/公共巴士、私家/公共小巴、的士或獲發具有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私家車,申請人須先前往位於 香港牌照事務處的運輸署公共車輛組取得有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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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方式 |
- 到香港/九龍牌照事務處辦理。運輸署提供電話預約服務(3763 8080),及 網上預約服務,預約期最長為 10 星期。成功預約後,申請人須於指定時間到已預約的 香港/九龍牌照事務處辦理。如由代辦人辦理,代辦人須帶自己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作記錄;
- 郵寄到 香港/九龍牌照事務處。運輸署强烈建議申請人寄掛號,以免遺失重要文件;或
- 投入香港/九龍牌照事務處之投遞箱。
提提你,在完成申請後,如要繼續使用申請留牌的車輛,車主必須在車輛上展示新的車輛牌照,才可在路上使用有關車輛 。 |
費用 |
- 每個車牌號碼的預留費用$560
- 如需套用從拍賣會上買到或獲以特別費用分配得到的車牌號碼到被留牌的車輛,運輸署會額外收取每個車牌號碼$100登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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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 如前往牌照事務處辦理申請,運輸署只接受以下的付款方式:
- 現金;
- 轉數快(FPS);
- 易辦事(EPS);或
- 劃線支票,抬頭:「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The Government of the HKSAR」。
- 如以郵寄方式或經投遞箱遞交申請,請以劃線支票支付申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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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時間 |
- 如親身或由代辦人到牌照事務處辦理,運輸署會即日發出「保留車輛登記號碼證」
- 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運輸署會於接到申請當日起計的10個工作天內以掛號信形式把「保留車輛登記號碼證」寄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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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車輛登記號碼證」的有效期 |
「保留車輛登記號碼證」的有效期為由獲運輸署批准留牌的日期起計12個月,不可以續期。保留的車牌號碼必須在12個月內 轉移至由同一人/同一有限公司所擁有的另一車輛(俗稱套牌)。申請套牌的手續, 請按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