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合資格申請2026「特快公屋編配計劃」及購買「重售綠置居及租置計劃重售項目」?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2026 年「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暨「重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及租者置其屋計劃回收單位」已展開。申請日期由2026年7月3日至7月16日,申請費用全免。房屋署會向目標申請者寄出夾附申請表格的邀請信,選樓程序預計於 2026 年第三季開始。
「特快公屋編配計劃」(2026)基本申請條件
申請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 持有有效公屋申請(即並非處於被凍結或不合資格狀態)
- 登記日期門檻:公屋申請登記日期(或相應登記日期)在2025年3月31日或之前
註:
- 即公屋申請編號在G1504227或U0540385或之前
- 如公屋申請有相應登記日期,則必須以相應登記日期計算
- 居住年期要求:至少一半家庭成員須在香港居住滿7年
- 持有有效的公屋編配機會
請注意:不論曾否參加「特快公屋編配計劃」亦可再次申請。
申請購買「重售項目」(重售綠置居或租置計劃回收單位)額外要求
除上述基本條件外,申請者及所有公屋申請內的家庭成員必須符合以下資格:
- 物業持有限制:由2024年7月17日起(即申請截止日期前的24個月)起,直至簽訂買賣協議購買本「重售項目」下的重售綠置居單位或租置計劃回收單位當日,均不得在香港持有任何住宅物業(包括個人持有、與他人共同擁有或以公司名義持有)
- 婚姻狀況:如正辦理離婚者,必須已獲法庭批出的「絕對判令證明書」(即離婚案)
- 資助房屋計劃限制:若曾受惠於資助自置居所計劃(作為業主/借款人),其本人及其配偶均不可再次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