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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駕駛教師執照(俗稱教車師傅牌)的「公眾配額」及「駕駛教師配額」的申請資格有何分別?

運輸署

私人駕駛教師分三個組別,每個組別均分別設有予公眾申請的配額(即「公眾配額」)及予指明人士申請的配額(即「駕駛教師配額」)。
 

「公眾配額」的申請資格

  1. 持有私家車及輕型貨車(車輛類別代號1及2)的有效正式駕駛執照,並且在緊接申請日期前已一直持有相關駕駛執照最少六年;以及
  2. 持有公共/私家小巴和公共/私家共巴士有效正式駕駛(車輛類別代號4、5、9及10)(只適用於申請第二組別私人駕駛教師執照);或持有中型貨車、重型貨車及掛接式車輛有效正式駕駛執照(車輛類別代號18、19和20)(只適用於申請第三組別私人駕駛教師執照),並且在緊接申請日期前已一直持有相關駕駛執照最少三年;以及
  3. 在緊接申請日期前的五年內沒有就《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36、36A、37、39、39A、39B、39C、39J、39K、39L、39O(1)或39S條所訂的罪行被定罪;以及
  4. 在緊接申請日期前的兩年內沒有就《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38條所訂的罪行被定罪;以及
  5. 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持有人,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以外的香港身份證持有人,並且不受任何逗留條件所規限(《入境條例》(第115章)第2(1)條所界定的逗留期限除外)。

 

「駕駛教師配額」的申請資格

符合上述(i)至(v)所列資格及下列要求的人士,均符合資格申請「駕駛教師配額」:

  1. 持有指定組別的有效私人駕駛教師執照:
申請人組別須持有的有效私人駕駛教師執照
申請第一組別(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私人駕駛教師第二及/或第三組別
申請第二組別(小巴及巴士)私人駕駛教師第一及/或第三組別
申請第三組別(中型貨車、重型貨車及掛接式車輛)私人駕駛教師第一及/或第二組別

及/或

  1. 持有代表指定駕駛學校或專利巴士公司給予駕駛訓練的第一組別、第二組別及/或第三組別的有效受限制駕駛教師執照;及/或
  2. 在緊接申請日期前的三年內曾持有代表指定駕駛學校或專利巴士公司給予駕駛訓練的第一組別、第二組別及/或第三組別的受限制駕駛教師執照。


註:以運輸署收到申請的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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