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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在2026「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申請表上填寫有意揀選的區域及單位類別?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特快公屋編配計劃」(2026)申請表上的「單位區域」選項只適用於(2026)「特快公屋編配計劃」,與申請者原有公屋申請的「選擇區域」並不相同及互不關連。

 

揀選單位「區域」與「類別」注意事項

「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申請者在填寫申請表時所選的「區域」與「單位類別」對獲邀揀樓有直接影響。相關安排如下:

  • 揀樓邀請安排:隨著自選單位程序進行,若剩餘可供揀選的單位並不包含申請者所填寫的「區域」及/ 或「單位類別」,而揀樓通知書尚未發出,房屋署將不會邀請申請者出席選樓。

註:自選單位程序後期,剩餘單位通常是長者住屋單位或較偏遠地區的獨立單位。

  • 「重售項目」不受此選項限制:若同時申請購買「重售項目」(即綠置居或租置計劃回收單位),只要該項目仍有單位可供揀選,申請者仍然會獲邀出席揀樓。
  • 剩餘單位邀請安排:若在所有合資格的申請者獲邀出席自選單位程序後,仍有未被揀選的公屋單位,房屋署將視乎情況,考慮再次邀請沒有揀選單位的合資格申請者,按自選單位的優先次序揀選剩餘的單位。

 

  • 何時開始選樓,請按

  • 房屋署如何排列申請者揀選單位的先後次序,請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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