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要在「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申請表上填寫有意揀選的區域及單位類別?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2026 年「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暨「重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及租者置其屋計劃回收單位」於 2026年7月3日至7月16日接受申請,申請費用全免。房屋署會向目標申請者寄出夾附申請表格的邀請信。請注意,申請表上的「單位區域」選項只適用於今期的「特快公屋編配計劃」,與申請者原有公屋申請的「選擇區域」並不相同及互不關連。
揀選單位「區域」與「類別」注意事項
在填寫申請表時,請留意你所選的「區域」與「單位類別」對獲邀揀樓的直接影響。相關安排如下:
- 揀樓邀請安排:隨著自選單位程序進行,若剩餘可供揀選的單位並不包含申請者所填寫的「區域」及/ 或「單位類別」,而揀樓通知書尚未發出,房屋署將不會邀請申請者出席選樓。
註:自選單位程序後期,剩餘單位通常是長者住屋單位或較偏遠地區的獨立單位。
- 「重售項目」不受此選項限制:若同時申請購買「重售項目」(即綠置居或租置計劃回收單位),只要該項目仍有單位可供揀選,申請者仍然會獲邀出席揀樓。
- 剩餘單位邀請安排:若在所有合資格的申請者獲邀出席自選單位程序後,仍有未被揀選的公屋單位,房屋署將視乎情況,考慮再次邀請沒有揀選單位的合資格申請者,按自選單位的優先次序揀選剩餘的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