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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8日起生效的連續性合約新規定 (「468準則」) 是否有追溯力?

勞工處

「連續性合約」的新規定(「468準則」)於2026年1月18日起適用。新規定沒有追溯力,在2026年1月18日前的僱傭期,僱員須連續受僱於同㇐僱主4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418」)才符合「連續性合約」規定。

這份文件並非法律文件。有關法例條文的詮釋,仍以法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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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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