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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1. 正式駕駛執照持有人必須在有效期屆滿前 4 個月至屆滿後 3 年內續領執照。如駕駛執照持有人未能於正式駕駛執照屆滿日期後三年內提出續領申請,他/她必須重新參加駕駛考試及完成暫准駕駛期,方可再次申領私家車/輕型貨車/電單車/機動三輪車的正式駕駛執照。此外,他/她亦須待重新取得私家車或輕型貨車正式駕駛執照兩年後,方可再次提出申請商用車輛駕駛執照。

  2. 如被法庭命令繳交罰款,須先付清罰款,才可申請續牌。仍未繳清法庭命令罰款的人士,或曾在最近的7個工作日內(不包括今日)用支票繳交罰款的人士,請按此
     

申請手續 

遞交方式

  • 網上申請: 申請人須持有已啟用數碼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有效的個人數碼證書。除了使用「智方便+」或數碼證書外,執照持有人亦可使用列印在表格TD578(運輸署於駕駛執照有效期屆滿前約2至3個月寄給執照持有人) 或TD601(運輸署會向駕駛執照過期快將3年而仍未續領的執照持有人再次寄發的提示通知)上的「續領密碼」,以及其在運輸署記錄的身分證明文件號碼以作身分核實。如你之前未曾收到續領密碼,又或已遺失密碼,你可向運輸署申請重新發出該密碼 ;
  • 郵寄至東九龍郵政信箱 68115號(建議掛號);
  • 投入任何一間 運輸署牌照事務處指定郵政局內特設之投遞箱(毋須貼上郵票);或
  • 到任何一間 運輸署牌照事務處辦理。運輸署提供網上及電話預約服務(3763 8080),預約期最長為 10 星期。成功預約後,申請人須於指定時間到已預約的運輸署牌照事務處辦理。如由代辦人辦理,代辦人須帶自己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作記錄。
    (註:使用櫃位服務辦理駕駛執照服務的申請人,如未有網上或電話預約,必須於現場取即日籌號。即日籌號在每個工作天的上午九時及下午二時派發。)

[注意:非香港永久居民持有駕駛商用車輛的駕駛執照(即私家車/輕型貨車/電單車/機動三輪車以外的車輛),必須親身或由代辦人到 運輸署牌照事務處辦理續領申請。]


表格

所需文件

  1. 身份證明文件:
    香港身份證/護照。如申請人不是香港永久居民並持有駕駛商用車輛的駕駛執照,必須遞交護照(正本及副本)以顯示入境事務處列明申請人不受逗留條件所規限的蓋章;及
  2. 地址證明
     

費用
費用表
 

付款方式

  • 現金;
  • 轉數快(FPS);
  • 易辦事(EPS);或
  • 劃線支票,抬頭:「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The Government of the HKSAR」。

如以郵寄方式或經投遞箱遞交申請,請以劃線支票支付申請費用。


何時收到新執照
視乎遞交申請方式:

  • 到運輸署牌照事務處辦理:即日發出;或
  • 其他方式:由運輸署接到申請當日起計的10個工作天內,以掛號信寄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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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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