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
如何申請進行樓宇改建及加建工程(包括在大廈外牆安裝落地玻璃/招牌/大型電視)?
如要改動住宅單位/店舖內的間隔或更改用途(例如將浴室改成書房),須要有屋宇署的批准嗎?
甚麼類型的工程屬於「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監管的工程?
對於違例建築物/違例建築工程,屋宇署會採取甚麼執法行動?
我收到由屋宇署發出的命令/警告通知,是否一定要找認可人士進行清拆工程?
我可否向屋宇署申請延長清拆違例建築物的時限?
如何就屋宇署發出的命令/警告通知提出上訴?
如業主已按照屋宇署發出的命令/警告通知清拆違例建築物,是否需要通知屋宇署?
如違例建築物已建成,我是否可以向屋宇署後補申請樓宇改建工程使違例建築物變為合法?
如因財政困難而無法遵從屋宇署發出的命令/警告通知清拆違例建築物,可否向屋宇署申請貸款?
如想作進一步查詢?